有些人不能分清宗教、邪教和迷信这三个概念。以成员的流动性作为标准,这三者还是有区别的。
大多数邪教都有一个基本特点,就是其教会组织通过强迫手段来禁止教徒的离开(当然这只是邪教的“充分非必要条件”)。这种行为打破了宗教行业的基本游戏规则,也容易使“教主”不用考虑教徒的利益而随意驱使,制造极端的社会行为。这种绑定教徒的教会,几乎在所有国家都被认为是侵犯人身自由的邪教。
在历史和现实中,有一些宗教在某些国家里出现“政教合一”的特征,比如中世纪的天主教,使得教徒没有太多选择的自由。但是庞大的宗教组织仍然可以靠内部的官僚机构,实现自上而下的“选择”,保持生命力,所以不应与邪教混为一谈。
迷信往往是指个体或者群体的非理性行为,根本谈不上组织。宗教不同于迷信之处在于:宗教的社会单位——教会——是有组织的经营单位,经营行为多理性。
邪教和迷信都很难长久存在,其原因不止是法律等社会力量的干涉,还在于它们拒绝在宗教组织的社会竞争之中提高效率,或者根本没有可以参与竞争的组织。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